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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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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 貨運合同,是指當事人為完成一定數(shù)量的貨運任務,約定 承運人使用約定的運輸工具,在約定的時間內,將 托運人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交由 收貨人收貨并收取一定運費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簽訂國際貨運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國際貨運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一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shù)挠嘘P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jù)。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fā)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lián)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jù)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lián)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 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jīng)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 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xié)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 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jù)協(xié)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fā)票和海運費發(fā)票。

  8. 付款條款

  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種方式結算費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 延緩交付提單;

  b. 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 目的港延緩放貨;

  d. 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chǎn)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 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 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jù)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 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二

  姓名:孫巧瑩 專業(yè):市場營銷 學院:汽車學院

  學號:2204090133 指導老師:劉曉波

  合同號碼:TJ-S-2013-002

  簽約日期:2013年2月15日

  買方:英國伯明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 長城汽車哈弗H6

  2.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中國長城汽車制造廠天津分廠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17萬/輛

  4.數(shù)量:500輛

  5.總值:8500萬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xié)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2013年3月25日

  9.裝運口岸:中國天津港口

  10.目的口岸:英國伯翰名港口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

  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jù)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jīng)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guī)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yōu)先執(zhí)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jīng)與該船運代理人聯(lián)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lián)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

  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fā)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jù)經(jīng)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jīng)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xié)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

  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shù)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guī)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shù)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中國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xié)會條款規(guī)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jīng)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shù)量、發(fā)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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