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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審計協(xié)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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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合同有很多的問題是需要看清楚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僅供收藏哦

  委托審計協(xié)議書樣本閱讀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結算審核 。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一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

  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

  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

  表達委托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yè)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yè)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yè)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yè)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審計業(yè)務。

  7.本項審計業(yè)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xiàn)行事務所業(yè)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完成本項業(yè)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yè)務需要由受托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yè)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xié)助受托人查看業(yè)務現(xiàn)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xié)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yè)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zhí)行業(yè)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yè)務執(zhí)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yè)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jù)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yè)務現(xiàn)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xié)助。

  7.受托人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zhí)行業(yè)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shù)睦?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行業(yè)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行業(yè)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zhí)行業(yè)務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jù)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審計合同閱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托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托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guī)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續(xù)。 鑒于:受托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受托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托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項目名稱及類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zhí)行情況審計)

  2.審計范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規(guī)范履行建設程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xiàn)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托人核準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復印、通訊、咨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于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并經委托人驗收合格后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xù)。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支付__。受托人應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jù)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托人應按委托審計合同要求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協(xié)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受托人開展審計工作,并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托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托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托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托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托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2.受托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關于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zhí)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及相關規(guī)范。

  3.受托人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托人。

  4.受托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于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托事項結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托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后果與受托人無關。

  6.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

  8.委托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xù)的,受托人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9.受托人不得接受除委托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托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托中介機構審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對受托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jiān)督,受托人應積極配合委托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托審計機構應對其受托實施完成的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項目不能有重要審計環(huán)節(jié)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fā)現(xiàn)已審計投資項目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托人責任。

  13.委托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托審計項目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并在審計結束后對委托審計項目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托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托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并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托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托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托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托人泄露商業(yè)秘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并且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托人有證據(jù)證明受托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x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zhàn)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拆遷、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lián)系的具體規(guī)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guī)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fā)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jù)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簽字同意后執(zhí)行。

  3.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shù)豞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zhí)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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