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土地租賃合同范本(2)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土地的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金;甲方有義務在收到乙方繳納的土地租賃金后,為乙方開具相關財務票據(jù)(發(fā)票或非稅收入票據(jù));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5日內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一同辦理土地出租登記的相關手續(xù)。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須確保乙方在該土地使用權上不受任何干擾。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有重復發(fā)包或租賃等有損乙方租賃使用該地塊的行為,如因租賃范圍出現(xiàn)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逾期30天不能解決的,應按照第八項第一條執(zhí)行違約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享有該土地使用權。
2.乙方不承擔征地補償費用及耕地占用稅。
3.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納租賃金給甲方,不繳納除合同規(guī)定租賃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受讓該地塊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屆滿或本合同未解除時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需收回,或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付給乙方違約金4萬元,同時應負責對乙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并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和全部土地租賃費用。
2.甲方銀行賬戶有變更時,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誤期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土地租賃費用的,乙方不負責任何違約責任。
3.如乙方逾期繳納土地租賃金的,按日加收每年土地租賃費用總額的0.5%作為滯納金。乙方連續(xù)拖欠租賃費3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fā)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抵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未積極與乙方一同辦理土地出租登記的相關手續(xù),導致乙方不能如期使用該土地,甲方應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乙方仍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但按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還要按照本項第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6、在合同履行期間內,因該土地產生糾紛或甲方重復發(fā)包或出租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積極解決,并對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該損失包括停產停工的人工、機器耗損、材料損失及經營利潤等,也包括乙方因此循求法律途徑解決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有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光伏電站土地租賃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經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于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于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xù)承租,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yōu)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并網(wǎng)發(fā)電后,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yōu)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yōu)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fā)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xié)議。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tài)。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xié)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jù)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xié)議。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xù)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x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yè)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xù)執(zhí)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yōu)先與乙方續(xù)簽合同。
八、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新余市第三自來水廠 乙方:新余市銀龍光伏工程有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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