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務合同范本3篇(2)
新勞務合同范本3篇
新勞務合同范本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南泉廣場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工費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
《勞務承包合同范本》正文開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南泉廣場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工費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施工面積:
勞務承包合同范本第二條:承包范圍
人工挖運土石方、回填土現(xiàn)澆砼工程(綜合)、支模(含腳手架)、鋼筋制作、安裝預制構件制作、安裝砌磚鋪貼花崗石、廣場磚、柱面、柱頭、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層腳手架搭拆梯踏步貼面砌、缸磚粘貼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臨設零星估工等(除水電安裝及綠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承包金額
詳見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單價及名分項包干價。
承包金額的構成=單價實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額
本工程勞務人工費除綠化工程外,所有工程價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項目,若有,現(xiàn)場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本工程進場前乙方向甲方繳納五佰元保證金,工程順利進場15日后甲方退還保證金。主要分項工程單價附在本合同后面,作為合同附件。本單價已包含了管理費、工具費、交通費、保險費等一系列費用。
第四條:工期
(一) 工日期:年月日
(二)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 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并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 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guī)范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后再施工。
(三) 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工作
(一) 甲方工作
1、 提供食宿條件:
2、 為乙方施工協(xié)調有關工作關系:
3、 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xiàn)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 乙方工作
1、 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shù)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guī)范進行施工。
2、 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理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xù)。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 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xiàn)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周轉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鋼管、鋼模按0.5%包干,全獎全賠。
第七條:工程驗收
(一) 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yōu)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yōu)良確保分部工程優(yōu)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yōu)良。
(二) 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jù)。
(三) 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并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 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人工費支付
(一) 工程開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現(xiàn)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總額控制。
(二) 每30天根據(jù)形象進度計算工作量,若達到預計工期則支付總工作量的70%人工費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計劃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付款時必須扣除預支金額。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fā)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后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余款一個月后付清。
(四) 本工程若經(jīng)有權單位評定質量標準為優(yōu)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單價上浮30%結算將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具費報銷作為獎勵若不能達到優(yōu)良,甲方則按附件單價下浮10%與乙方作結算。
第九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作業(yè),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xù)。
第十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其工藝水平、工期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并不予進行結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譽損失也不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委托人: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新勞務合同范本三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qū)、企業(yè)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qū):
三、接收企業(yè)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yè)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yè)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fā)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yè)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yè)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yè)依其本國政府的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yè)依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jīng)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y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y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jīng)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fā)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yè))不予賠付時,由此發(fā)生的醫(y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jīng)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xié)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xù)。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yè),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yè)聯(lián)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xù)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chǎn)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shù)仫L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yè)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yè)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yè)的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tài)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yè)賠償經(jīng)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shù)販舨粴w?;貒?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jù)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guī)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shù)氐娘L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yè)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yè)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yè)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yè)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發(fā)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jīng)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zhí)行中,甲乙雙方產(chǎn)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xié)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jīng)雙方簽字并經(jīng)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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