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招標申請書范本3篇
建筑安裝工程招標申請書范本3篇
招標書一般都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傳播媒介發(fā)表。在整個招標過程中,它是屬于首次使用的公開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建筑安裝工程招標申請書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建筑安裝工程招標申請書范本一
______市招標投標辦公室:
我單位______廠房建設項目,經______號文件批準,現已具備施工條件,特申請通過招標選擇施工企業(yè)。
附:《招標準備情況一覽表》
申請單位:__________公司(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招標申請書,是招標單位在發(fā)表招標公告前,向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報送招標申請的文件。
招標申請書在格式上,采用說明文體。一般由標題、受文單位稱謂、正文、附件、落款五部分結合而成:
第一,標題。由事由和文種兩部分構成。
第二,受文單位稱謂。寫明主管招標單位的全稱。
第三,正文。主要寫明什么項目,已具備了某種招標條件,并表明申請招標的要求。
第四,附件。依次寫明隨文呈送的文件名稱和份數。
第五,落款。寫明申請單位、負責人和具體年月日。
建筑安裝工程招標申請書范本二
投標須知
一、總則
1 工程說明
1.1 工程說明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以下簡稱“前附表”)第1項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XX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已到X省(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辦理招標備案,現通過招標來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
2 資金來源
2.1 本工程立項計劃已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建設單位的資金通過“前附表”第2項所述的方式獲得,并將部分資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 投標資質與合格條件要求
3.1 投標資質與合格條件要求見工程安裝施工招標公告及“前附表”第3項
3.2 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施工資質,非本國注冊的施工企業(yè)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管理規(guī)定取得施工資質。
3.3 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人應提供令招標人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合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3.3.1 有關確立投標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
3.3.2 投標人在過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況和現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3.3.3 按規(guī)定的格式提供項目經理簡歷,及擬在施工現場或不在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員情況。
3.3.4 按規(guī)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擬采用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3.3.5 投標單位提供財務狀況,包括最近2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投標人向開戶銀行開具的,由該銀行提供財務情況證明的授權書。
3.3.6 有關投標人目前和過去2年參與或涉及訴訟案的資料。
4 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二、招標文件
5 招標文件的組成
5.1 招標文件除以下內容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發(fā)出的有效答疑紀要和其他有效補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卷 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標須知
第二章 合同條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術要求及工程規(guī)范
第四章 工程技術要求
第五章 工程規(guī)范
第三卷 投標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務標投標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術標投標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單
第八章 工程量清單
第五卷 圖紙
第九章 圖紙
5.2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對招標文件所有內容、份(頁)數等方面應認真核對,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問題應在領到招標文件后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則,由此引起的投標損失自負;招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果投標人的投標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責任由投標人自負。
6 招標文件的澄清
6.1 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疑問需要澄清,應于收到招標文件后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在對招標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將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澄清(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7 招標文件的修改
7.1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如確需變更的,招標人將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通知各投標人。
7.2 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投標人,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8 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規(guī)定
8.1 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答疑)紀要、招標文件修改補充通知內容均以書面的內容為準,同時須報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招標文件、修改補充通知、澄清(答疑)紀要內容相互矛盾時,以最后發(fā)出的通知(或紀要)為準。
8.2 招標人保證招標文件澄清(答疑)紀要和招標文件修改補充通知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投標人,否則,澄清(答疑)紀要或修改補充通知無效。如果時間來不及或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把補充通知內容考慮進去,招標人可以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具體時間將在修改補充通知中寫明。
三、工程投標報價
9 工程投標報價要求
9.1 投標報價應是招標文件確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報價中應包括施工設備、人工、管理、材料、設備、安裝、維護、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風險、責任等所有費用。
9.2 本工程由投標人依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招標文件、補充通知澄清(答疑)紀要中提出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圍、工程量清單、工器具及設備清單,按照有關定額、價格指數、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費率取費標準及遼寧省現行有關規(guī)定,編制工程投標預算清單報價,并結合企業(yè)自身潛力最后確定總投標報價。
9.3 本工程投標報價參照的工程預算、費用定額、費用取費標準和有關政策性文件詳見工程招標文件第二卷。
9.4 投標報價編制要求
9.4.1 投標人應根據投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或招標文件約定由投標人根據圖紙測算工程量并計算工程項目的單價和合價。工程量清單中每一個子目和單項均需計算填寫單價和合價,投標人沒有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將不予支付,并認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一清單中的其他有單價和合價的項目中。
9.4.2 投標價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價格。
9.4.3 對現行價格信息缺項的部分特殊或貴重材料(設備),為使各投標人報價統一、可比,招標人將在招標文件中逐項說明取價標準。
9.4.4 投標報價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
10 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10.1 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與投標有關的所有往來通知、函件和投標文件均應用中文。
10.2 除技術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1 投標文件的組成
11.1 投標文件由商務投標文件、技術投標文件兩部分內容組成。
11.1.1 商務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2)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
(3)投標書;
(4)投標報價預算書或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5)投標人綜合業(yè)績資料;
(6)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11.1.2 技術標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yè)概況;
(2)企業(yè)近兩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覽表;
(3)企業(yè)現有主要施工任務一覽表;
(4)企業(yè)計劃投入的主要機械設備一覽表;
(5)資信(財務)證明資料;
(6)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7)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資和施工機械設備情況、主要施工機械進場計劃;
?、?勞動力安排計劃;
④ 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
?、?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
?、?確保文明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
?、?確保工期的技術組織措施
⑧ 施工總平面布置設計。
(8)項目管理負責人簡歷表:
?、?項目管理班子配備情況表;
?、?項目經理簡歷表;
?、?項目技術負責人簡歷表;
④ 項目管理班子配備情況及其他輔助說明資料。
11.2 投標人必須使用招標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2 投標有效期
12.1 投標有效期(見“前附表”第4項)為投標截止日期起至中標通知書簽發(fā)日期止。在此期限內,所有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不允許修改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的延長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本投標須知第13條款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guī)定仍然適用。
13 投標保證金
13.1 投標人應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項規(guī)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
13.2 投標人應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13.3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招標人將視為不響應投標而予以拒絕。
13.4 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定標后3天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3.5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后3天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3.6 如投標人有下列情況,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3.6.1 投標人在通過投標資格審查后至投標有效期內放棄投標或撤回其投標文件;
13.6.2 投標人未參加開標會議;
13.6.3 投標人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合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