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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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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合同

  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合伙經營,大家都認為,這樣不僅可以減少投資,還可以減少一些人力、物力。但是,隨著合伙經營的人增多,合伙經營所帶來的問題也隨之增加了。簽訂合伙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合伙經營合同范文1

  合伙人:甲,年月日出生,現(xiàn)住址:

  合伙人:乙,年月日出生,現(xiàn)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yè)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就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xié)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條 出現(xiàn)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xié)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范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xié)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伙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fā)放獎金,獎金數(shù)額根據收入現(xiàn)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zhí)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伙人有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之規(guī)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 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伙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yè)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yè)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yè)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xié)議的 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 合伙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伙協(xié)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 織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私自進行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如違反規(guī) 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 伙企業(yè)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 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xié)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三) 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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