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服務協(xié)議合同(2)
培訓服務協(xié)議合同
培訓服務協(xié)議合同范文三
甲方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乙方名稱:前錦網絡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 蘇州市干將西路188號 地 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1 號金鷹漢中
新城21樓A座
郵 編:215002 郵 編:210029
法定代表人:朱韜 法定代表人:余海君
項目聯(lián)系人:湯征華 項目聯(lián)系人:趙洋
電 話:0512-67555579 電 話: 025-86558812 傳 真:0512-67555556 傳 真: 025-86667266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12年新入職員工 ]進行[ 體驗培訓 ]課程專項培訓,并支付相應的培訓費。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培訓概況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培訓,對培訓的各階段及培訓成果進行評估和確認,提出修改意見。
2.2甲方有權獲得與所采購培訓課程相關的師資介紹、課程介紹與教材,但不得對乙方提供的與本次培訓有關的任何內容進行包括復印、錄音、錄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進行的復制和散播。
2.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三日內予以補正和改進,如果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正和改進,甲方有權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夠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義務。
2.4乙方應當在培訓期間向甲方提供下列培訓設施與安排:
(1)培訓場地
(2)培訓教學必要設備
(3)培訓講師與助教在培訓期間的食宿
(4)根據甲方確定的參加培訓人員名單,組織學員按統(tǒng)一的培訓計劃完成學習內容。
2.5在乙方完成培訓服務并滿足付款條件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培訓費。
2.6甲方應在不遲于學員出發(fā)前48小時,按保險公司之要求提供相關學員信息給乙方,若甲方學員臨時發(fā)生變動,甲方應在學員出發(fā)2小時前,書面告知乙方變動學員的信息,以確保乙方在出發(fā)前為每位參加培訓的學員購買保險。甲方應以電子郵件、短信、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上述信息,并應得到乙方確認。
2.7甲方應在體驗培訓執(zhí)行過程中,要求甲方學員遵守乙方的相關制度,支持與協(xié)助乙方做好學員日常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2.8若因甲方學員故意違反乙方的規(guī)定,或因甲方學員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為學員購買保險而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則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下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培訓費。
3.2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提供培訓服務:
3.2.1培訓地點:[蘇州]
3.2.2培訓時間:2011年元月4日18:00-2011年元月5日17:00,[1天]
3.2.3培訓內容:[戶外體驗培訓]
3.2.4培訓講師:[前程無憂內部講師]
3.2.5培訓人數:約70人
3.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關于培訓服務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培訓服務。
3.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培訓課程設置及師資配備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制訂培訓方案與培訓大綱。
3.5乙方應在培訓服務過程中執(zhí)行嚴格的質量管理,指定有經驗的助教,協(xié)同甲方一起對培訓項目進行管理,控制培訓課程進度與培訓效果,并對培訓課程進行跟蹤、評估與反饋,以確保培訓的質量。
3.6乙方負責培訓講義的編訂與印刷,并確保講義及時發(fā)到學員手中。
第四條 付款
4.1 培訓費用:單價:人民幣200元/人(含保險費);培訓費用總額根據學員人數計算。
4.2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4.2.1培訓結束后,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參訓學員填寫一級評估結果,乙方提供一級評估報告,甲方根據評估滿意度結果支付培訓費用。以滿分10分計,平均分在8.5分(含本數)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培訓費用;平均分在8.0(含本數)-8.5分(不含本數)之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培訓費用的95%;平均分在7.5(含本數)-8.0分(不含本數)之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培訓費用的90%;平均分在7.5分(不含本數)以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培訓費用的85%。
4.2.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完稅發(fā)票及培訓效果評估報告,甲方在收到發(fā)票和評估報告后的十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將培訓費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戶名、開戶銀行名稱和帳號為:
戶 名: 前錦網絡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開戶行: 南京交通銀行漢中門支行
帳 號: 320006660018010030418
第五條 保密
5.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后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信息,具體包括:
(1)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xiàn)在或將來的商業(yè)計劃、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2)任何對方的技術措施、技術方案、軟件應用及開發(fā),硬件設備的品種、質量、數量、品牌等;
(3)任何對方的技術秘密或專有知識、文件 、報告、數據、客戶軟件、流程圖、數據庫、發(fā)明、知識、及貿易秘密。無論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識產權。
5.3 如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簽署相應的保密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保密協(xié)議為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2 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其提供的培訓服務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項目安排,則甲方有權視情況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不滿足合同要求部分所對應的培訓費用的20%,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相關實際損失。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其不能按時完成培訓服務的,每逾期1個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培訓費總額的1% 。上述兩項違約金的金額可以疊加。如違約金總額超過培訓費總額的100%,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所有實際損失。
6.3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訴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保證
7.1乙方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提供的培訓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或引起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行政機關的處罰,如有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張侵權或賠償或行政處罰,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賠償金及罰金由乙方承擔。
7.2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權或可能的侵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培訓服務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權、修改本合同項下培訓服務使其至少 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培訓服務、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達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培訓服務,并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的費用。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如果出現(xiàn)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xù)期間內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定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zhí)行時間,本合同執(zhí)行時間相應順延。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
8.2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8.3 不可抗力影響結束后,受影響一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8.4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超過15天,各方可協(xié)商解決此后的合同執(zhí)行問題。如果各方在相應順延的
30天內未能協(xié)商一致,各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其他
9.1 按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一計收利息。經雙方事先確認后,依據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項的,甲方有權自行從應付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充抵。
9.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的任何時候,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yè)機密。
9.4本合同共[ 伍 ]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解決。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9.6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
甲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乙方:前錦網絡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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