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
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
擋土墻是工程建設中常用的邊坡支護結構之一,隨著現(xiàn)代化建設的不斷發(fā)展,邊坡支護工程日益增多,簽訂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三大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責任與權力,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信任、和諧的原則,經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位于橫溝橋鎮(zhèn)楊畈村主要排水渠。擋土墻的施工工程土質主要以開挖回填土為主,土質比較松軟。設置擋土墻主要用于兩岸良田及公路保護與低洼處排水流暢。擋土墻采用漿砌石(含勾縫、灌漿、壓頂、沉降縫)。
2、主要工程量:由于村路和水溝走向落差高低不一,河道寬度不得低于6米(凈空)砌筑高度大約在2-3米之間(低于公路10厘米,隨著公路走勢而定),砌筑長度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基礎部分:底部寬度1.0米,高度0.5米。
墻身部分:(砌筑坡比1:0.3),以基礎收進來0.2起砌筑墻身(0.8),上頂為0.5米。
壓頂部分:混凝土壓頂0.5米寬,0.1米高。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含土方工程及漿砌石砌筑工程),一次性包清,承包人自負盈虧。
2、工程承包價以擋土墻實際砌筑(甲乙雙方現(xiàn)場測量)的工程量結算,每立方米 元計價。
3、付款方式:工程結束按現(xiàn)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90%給乙方工程款項,余下的10%為質保金待工程一年質保期滿后及時支付。
三、擋土墻的施工材料要求及施工要點:
1、砌筑擋土墻的石材、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須經過甲方監(jiān)督人員的驗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2、擋土墻砌筑方法為交錯組砌法,石塊要相互錯縫,內外搭接疊砌牢固。擋土墻外立面縫隙要用水泥沙填實、勾縫并壓光后切割整齊。擋土墻每20米斷開留伸縮縫。
四、甲方的權力和責任:
1、甲方委派工程施工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的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及糾正。
2、合同簽訂后將與乙方完成技術交底工作。
3、工程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xiàn)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工、返工或罰款處理。返工重做,工料損失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力和責任:
1、乙方確定施工的管理、協(xié)調工作。
2、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和生產工具、勞保用品由乙方自理。
3、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即刻組織安排人員、機械進行施工。
4、確保漿砌石擋土墻的穩(wěn)固性、安全性。
5、乙方的所有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施工期內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時間所發(fā)生的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偷盜等一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與甲方無關。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工程完工后的清場及時處理,不得丟至不管給甲方帶來相關責任。
六、工程質量、安全及進度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布置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機具、材料堆放整齊有序。各種標志、標識正確醒目,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2、施工現(xiàn)場主要道路應有安全護欄和警示牌,特殊地況應設置蓋板或跳板。
3、擋土墻基礎必須挖至硬土,漿砌石回填土必須以干土為準,夯實。
4、不得冒險作業(yè),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的機械和違章作業(yè)的及時整改和制止,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5、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責,乙方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因施工過程造成毀壞或遷移的道路和樹木,應在工程完工后即刻恢復功能及植被。
7、不可抗力原因延誤工期在發(fā)生后三天內由乙方向甲方書面簽字為準,可以按實延后,否則過后將不考慮。
本協(xié)議一式份,雙方簽字日起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希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擋土墻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jù)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為加快工程的進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方將M7.5漿砌片石擋土墻砌筑的勞務委托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實地踏勘,本著自愿、平等、互惠、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各項條款的共識,依照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M7.5漿砌片石擋土墻)
二、工程范圍和內容:
1 、工程范圍:本工程內的所有M7.5漿砌片石擋土墻(甲方必須確保乙方施工片石擋墻總方量不得低于20000.00立方);
2 、工作內容:擋墻基礎砌筑、墻身砌筑、砌體勾縫(平縫)、泄水孔(材料甲供)、伸縮縫、沉降縫等所有相關內容的勞務施工;
3 、承包方式: 本工程實行包工不包料的包干方式承包,用于工程的砂子、水泥、片石主要材料及相應輔材(小型發(fā)電機、電線/電纜、攪拌機、配電箱、夜間照明燈具及雨天防護用具、水泵等)由甲方供應,乙方負責工程施工事宜;
4 、工程價款 :按實際量測砌筑工程量,單價 xx 元 /m 3,若施工期間發(fā)生計時工雜工按150元/工日、技工按300元/工日進行結算。
5 、勞務款項結算及支付:
1)、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所完工程量造價的80%勞務進度款;剩余20%勞務工程款在乙方所有擋墻完工,甲方項目組織驗收合格后30日內全部支付。
2)、工程結算為甲乙雙方共同收方認可的工程量×75元/m3+合同增減工程=工程結算價。
3)、施工期間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單方面停工,由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而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在恢復施工后7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4)、結算后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按工程款總價的3%月息計算違約金;同時結算后3個月內支付工程款及違約金,若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權向法院訴訟。
6、乙方必須按甲方排出的進度計劃組織足夠人力進行施工,技工、力工進場人數(shù)按甲方要求人數(shù)進場,同時乙方必須保證最低進場人數(shù),并按甲方進度要求增減施工人員,以確保工程進度。
7、施工期間若發(fā)生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或變相停工,在停工期間每停工一天,甲方將扣乙方工程款5000元作為賠償由于乙方停工給甲方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損失,此款當月在結算中扣除。連續(xù)停工三天時,甲方從停工第三天起有權另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乙方作自動退場處理。施工期間若出現(xiàn)因甲方協(xié)調或材料缺供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由甲方按5000元/天支付乙方停工損失(停工損失在當月支付進度款時一并支付),若因甲方協(xié)調或材料缺供原因造成乙方連續(xù)停工7天時,乙方從第8天起有權單方退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管理要求及質量標準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乙方必須在甲方規(guī)定時間內無償返工直至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否則甲方不予驗工計價。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權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乙方負責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施工現(xiàn)場中,服從甲方相關人員的調配、安排,服從甲方對制度、質量和安全的管理。
2、乙方必須服從監(jiān)理及業(yè)主等相關人員的監(jiān)管 。
3、乙方施工的擋土墻必須灰縫飽滿,嚴格按照砂漿配合比拌制砂漿,砂漿需存放于鐵皮上,嚴禁存放在地上,以杜絕材料浪費;砂漿需隨拌隨用,已玲姐的砂漿嚴禁使用。
4、砌筑前應將基底表面風化、松軟土石清除,坑內積水應隨時排干。砌體采用擠漿法分層分段進行砌筑。每一工作層大致找平,選用較整齊的表面尺寸砌塊作為角隅石及鑲面石,相對長和短的石塊交錯鋪在同一層。并和幫襯石或腹石交錯鎖結。各砌塊的砌縫應互相錯開最少8㎝,不能產生通縫,砌縫應飽滿,完全充滿砂漿,不能有空洞存在。
5、各砌層先砌外圈定位砌塊,并與里層砌塊交錯連成一體。定位砌塊用表面較平整尺寸較大的石料,定位砌縫滿鋪砂漿,不得鑲嵌小石塊。
6、定位砌塊砌完后,先在圈內底部鋪一層砂漿,其厚度應使石料在擠壓安砌時能緊密連接,且砌縫砂漿密實飽滿。砌筑腹石時,石料間的砌縫要互相交錯、咬搭,砂漿密實。石料不得無砂漿直接接觸,也不得干填石料后鋪灌砂漿;石料要大小搭配,較大的石料以大面為底,較寬的砌縫可用小石塊擠塞。擠漿時可用小錘敲打石料,將砌縫擠緊,不得留有孔隙。
7、石塊松動或砌縫開裂,應將砌塊提撬起,將墊層與砌縫砂漿清掃干凈,然后將砌塊重鋪在新砂漿上。
8、漿砌片石時,應利用片石的自然形狀,相互交錯的銜接在一起。因此,除最下一層石塊應大面朝下外,上面的石塊不一定必須大面朝下,做到犬牙交錯,搭接緊密即可。同時在砌下層石塊時,即應考慮上層石塊如何接砌。砌筑過程中還要將石料的縫子留開,保證2cm的深度,以利于勾縫。 9、定位砌塊表面砌縫的寬度不得大于4cm。砌體表面與三塊相鄰石料相切的內切圓直徑不得大于7cm,兩層間的錯縫不得小于8cm,每砌筑120cm高度以內應找平一次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各項政策和安全法規(guī)、規(guī)程,及其它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相關人員的管理。
2、若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各種規(guī)章制度而引起現(xiàn)場的安全事故,單次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0元以(含2000.00元)由乙方自行負責,若單次事故經濟損失超過20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