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羊承包合同(2)
養(yǎng)羊承包合同
養(yǎng)羊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發(fā)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擔保方:
經甲、乙及擔保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止
二、承包及經營的羊種和羊只數量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所承包羊群數量和結構向乙方如數清點移交。
2、在承包期內,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的放牧情況,若發(fā)現(xiàn)乙方有違約行為,已經或者有可能給甲方所包的羊群造成損失時,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但不得無理干涉乙方的正常放牧經營活動。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的草場內進行放牧,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轉場,不得破壞他人草場。
4、在承包期間,甲方不參與羊群的一切經營活動,即草場轉移、接羔、抓絨、剪毛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自行承擔費用。
5、合同期滿,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所承包羊群的數量及結構移交,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移交,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羊群中挑選符合要求的羊只。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草場和草場設施,若發(fā)生草場糾紛等問題,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7、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fā)生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均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8、甲方督促乙方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發(fā)生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自行承擔羊群所產生的一切防疫費、稅費和費用攤派,并及時交納肉羊。
2、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和甲方商議后才能決定當年所要處理的羊只數量及種類。
3、在承包期內,乙方依法具有對承包羊群和草場、馬匹、駱駝的經營權,但不得隨意倒賣、轉包或抵押進行財產借貸,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鄉(xiāng)村要求及時對羊群進行防疫、藥浴,并按鄉(xiāng)村要求轉移草場,若不按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羊群。
5、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配合鄉(xiāng)村兩級不斷進行畜種改良,優(yōu)化主畜群結構防疫滅病。
6、合同期滿后,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羊數、羊種、羊質清點交付羊只(甲方必須在乙方羊群中挑選)。若羊數、羊種不滿原數則應從乙方提供抵押或擔保方的羊群中補齊。
7、在承包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調整而提供的草料由乙方享受。但為羊主提供的車輛或其它方便,則有甲方享受。
9、在承包期內,乙方應當精心看護經營羊群,維護所使用的草場和設施,發(fā)生問題及時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破壞草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承包期滿時,應原樣轉交甲方,如發(fā)生損壞沒有修復,則由乙方折價賠償給甲方。
10、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守法經營,如發(fā)生違法行為,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不得以甲方有所有權的羊群中的羊只進行賠付。
11、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若因用人不當,經營不利等原因給羊群造成災難性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向甲方賠償承包金及羊群。
12、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若出現(xiàn)特大自然災害(地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六、抵押羊群的約定 雙方約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將提供抵押的羊群發(fā)包、出售、再次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所受的損失。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約,合同自行終止,同時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貳萬(¥20000.00)元,并賠償造成對方的實際損失。
八、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變動,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除合同,但不存在違約賠償問題。
九、在承包期內,如遇縣鄉(xiāng)政府草場承包政策變動,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應按實際承包年限計算承包費,乙方多交納的承包費,在乙方向甲方移交清本合同承包范圍和數量及結構后,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擔保人一份。
乙方(簽字押印 ): 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押印): 身份證號:
擔保人(簽字押印): 身份證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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