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礦山開采承包合同樣本(2)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開采方案、作業(yè)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臵、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yī)療費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6、乙方承包期滿,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處于良好運轉狀態(tài),如有損壞應予修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5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yōu)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并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guī)調控、戰(zhàn)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采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xù)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于2013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提前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后不視為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設備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fā)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礦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采,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于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石材礦山開采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 方: 身份號碼: 聯系辦法:
乙 方: 身份號碼: 聯系辦法:
甲方現有 米黃玉礦擬承包給乙方開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實現雙方共贏之目的,確保乙方礦山正常開采和生產,雙方在誠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風險負擔辦法:
1、甲方提供礦山(注:開采證號為 ),不出資,不參與經營,不承擔乙方開采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和虧損;協助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及外圍事務的協調,促使乙方礦山正常開采生產和經營。
2、乙方全額承包,即包出資,包開采,包責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風險和虧損,設備自備,工隊自定,食宿自理,盈虧自負,風險自擔;開采成果歸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價款。
二、承包期限及開采范圍:
1、承包期限為叁年,即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承包價款及付款辦法、時間和要求:
1、每年承包價款為 元( 元),三年承包價款共計 元( 元);該價款系甲方應得的凈價款。
2、分三批付款:即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內首付甲方現金 元;第二年公歷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現金 2、開采范圍:元;第三年公歷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現金 元;付款均以收款收據或金融部門匯款單據為準。
3、有關要求:
?、僖曳奖仨毎磿r全額付清第一批合同價款;否則,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本合同將自動提前解除并終止;對第二、第三兩批價款,如乙方不按時付款的,自第一次逾期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后即視為乙方自動退出合同,并無條件地放棄承包合同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本合同亦將自動提前解除并終止。
?、诤贤谝慌鷥r款全部兌現完畢之日起,甲方須盡快著手處理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前的遺留問題和協調炸材事宜; 月后,確保乙方即可正常動工生產。
?、廴粲霰竞贤炗喩е罩皾撛诘倪z留問題不能按時排除的,甲方要最早時間通知乙方,原則上在不以耽誤生產為主,雙方在另行協商的時間內務必共同合力徹底解決。
四、施工安全及事故責任承擔辦法: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采礦同行業(yè)操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合法用工,并必須為其所屬的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辦理勞動安全工傷保險,切實強化勞動安全措施及保障;否則,因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含機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2、如因乙方人員施工資質(資格)存在缺陷或違規(guī)(章)違法操作產生的一切責任后果,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亦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約定的其它事宜:
1、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正當履行合同規(guī)定;正常情況下,須及時提供炸材(注:政府行為或管理部門的因素造成的情形除外);如因甲方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前的遺留問題(注:含礦帶上需要搬遷住戶處理及費用承擔?保證道路暢通?負責協調地方各級行政部門問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且造成乙方實際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如因此耽誤乙方生產時間的(注:以連續(xù)耽誤時間在半個月以上的為準,不累計,且須以雙方共同書面記載內容為準),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向后補足并延續(xù)。
2、乙方有權自主規(guī)劃、生產和經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礦山開采經營權轉讓或變相轉包給其他第三人;不得破壞性掠奪開采。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必須注意水土流失,防止引發(fā)山火,不滋事,不擾民;必須依法嚴格運輸、管理和使用炸材;如所需的炸材被損、被盜、流失、借用及違規(guī)管理和使用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4、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對外繼續(xù)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包權;相反地,如甲方不需對外繼續(xù)發(fā)包的,甲方有權及時收回前述礦山經營權;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撤走礦山所有機械設備和其所開采的礦石,不得影響甲方繼續(xù)經營;否則,如乙方怠于撤除和清理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理,且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或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后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主合同效力同等。
六、合同變更及爭議處理辦法: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條款;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由過錯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2、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如因合同條款發(fā)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自愿選擇由守約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門調解或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承包期限內,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毀約(違約)、單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否則,由過錯責任方支付給守約方本合同總價款額20%的違約金;如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過錯責任方無條件地賠償給守約方四倍的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成立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同等。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簽訂日期: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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