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
2017年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
西安市即日起進一步放寬部分戶籍準入條件,對政策優(yōu)惠力度再“加碼”。關于2017年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大家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歡迎閱讀!
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未設時限
具體內容為:在原有戶籍新政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落戶的年齡限制,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中,本科學歷人員(含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的年齡限制,由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調整至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不設年齡限制。
2017年3月1日,西安市出臺了“史上最寬松”戶籍政策,可以概括為“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的落戶限制、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放寬對“用人單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降低買房入戶條件、降低長期在西安市區(qū)就業(yè)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3月至5月,西安市共遷入落戶64344人,同比增加49925人,增長了346%。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西安實施的戶籍新政,不僅照顧到了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的落戶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投資納稅者、買房入戶者和長期在西安市區(qū)就業(yè)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西安的門檻。為鼓勵創(chuàng)業(yè),此次戶籍政策調整還降低了對個體工商戶的條件。并且,目前西安市的落戶新政策沒有設置時限,這一惠民政策將長期實施。
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抓緊研究積分落戶政策
為方便群眾辦理戶籍業(yè)務,在3月1日西安戶籍新政實施運行當天,可實現(xiàn)全流程戶籍業(yè)務辦理的“掌上戶籍室”同步上線運行。4月17日,公安碑林分局開始試點辦理戶口補缺制度:群眾申請西安戶口缺什么材料,戶籍民警會以告知單的形式進行告知,讓大家一目了然。
現(xiàn)在,西安市正在抓緊研究積分落戶政策,探討其可行性,使部分達不到戶籍準入條件的人才通過這一渠道在西安市落戶。
截至目前,與杭州、武漢、成都的同類落戶政策相比,西安出臺的戶籍新政,無論是從學歷、年齡、繳保年限、工作年限、居住年限、住房等辦理條件方面,還是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方面,均實現(xiàn)了“建立全國最優(yōu)惠人才落戶政策”的目標。
6月1日,“警界視野”微信公眾號也開通了“掌上戶籍室”的登錄鏈接。關注“警界視野”公眾號后,點擊公眾號底下欄目框“掌上戶籍”即可登錄西安市公安局“掌上戶籍室”,進行實名登記認證后,就可通過該平臺辦理相關戶政業(yè)務。
西安戶籍新政策細則:買房落戶
申請條件
1、非本市戶籍居民
2、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區(qū)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住房。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wǎng)簽備案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wǎng)簽時間為準。
3、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后
4、滿足所有條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lián)系方式;
2.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帳戶原件,實際繳費要滿一年(自申請人申請辦理落戶事宜之日為止,累計繳納滿一年);
4.申請人的《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yè)企業(yè)出具的入住證明;
5.隨遷人員情況。
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隨遷子女須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讀證明;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辦理流程
1. 市房管局是買房入戶辦理事項的第一受理單位,申請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請出具《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并加蓋印章,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yún)^(qū)(含高新區(qū)、經(jīng)開區(qū)、曲江新區(qū)、浐灞生態(tài)區(qū)、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qū)和灃東新城)的查詢證明由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園、城南、城北房產交易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長安、臨潼、閻良、高陵、鄠邑區(qū),藍田、周至縣的查詢證明由當?shù)胤慨a部門在各自的辦事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工作程序參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派出所審批同意后,核發(fā)《準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fā)給戶口簿。
群眾可在自愿并繳費的前提下,通過郵政速遞等方式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等戶口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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