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
辦公室“十不準”條例
全體員工: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管理,現(xiàn)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發(fā)布“十不準”條例,具體條例如下:
一、遵守作息時間。在工作時間內不準擅自離開崗位辦理私事。
二、實行請假制度。不準無故曠工,一般請假不得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明,兩天以上者需有總經(jīng)理批示。
三、強化值班制度。不準漏崗,值班時不能酗酒、抽煙或搞娛樂活動。在節(jié)假日時間,相關項目經(jīng)理或其它相關人員不得將手機或電話關閉。
四、堅持文明辦公。不準閑談扯皮、大聲喧嘩、上網(wǎng)游戲。要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勤奮工作。
五、注意保持衛(wèi)生。不準在辦公區(qū)域吸煙、就餐、隨意吐痰、亂扔拉圾、室內外要經(jīng)常打掃,保持干凈整潔。在吸煙區(qū)吸煙的要將煙頭掐滅丟到垃圾桶內。
六、愛護集體財物。不準損壞物品、用具,各種用品要合理擺放,妥善保管。
七、加強安全防范。不準帶無關人士進入公司辦公場所,如有家人接待,在接待室進行短時間接待。下班后,門窗桌柜要鎖好,貴重物品要加強管護。
八、厲行勤儉節(jié)約。不準隨意浪費紙張、水電,禁止電話私用,下班后要切斷電器電源。
九、樹立保密意識。不準泄露機密,文件傳閱、簽批要符合規(guī)定,重要資料不得外借。
十、實行大事報告。不準隱瞞、包庇問題,如發(fā)生意外事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報告。
以上制度依照員工管理辦法中的行政罰款制度進行處罰,每項每條罰款30元,每年如累計三次違反十不準條例,或違反條例三項以上,予以通告批評,并罰款(100-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公職,并扣除當月工資。
行政部
20XX年5月15日
辦公室辦公十不準
一、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離開崗位辦理私事。
二、實行請假制度。不準無故曠工,一般請假不得超過兩天,出縣需主要領導同意。
三、強化值班值宿。不準漏崗,值班時不能酗酒或搞娛樂活動。
四、堅持文明辦公。不準閑談扯皮、大聲喧嘩、上網(wǎng)游戲。要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勤奮工作。
五、注意保持衛(wèi)生。不準隨意吐痰,亂扔拉圾,室內外要經(jīng)常打掃,保持干凈整潔。
六、愛護集體財物。不準損壞物品、用具,各種用品要合理擺放,妥善保管。
七、加強安全防范。不準外人留宿,下班后,門窗桌柜要鎖好,貴重物品要加強管護。
八、厲行勤儉節(jié)約。不準隨意浪費紙張、水電,禁止電話私用,下班后要切斷電器電源。
九、樹立保密意識。不準泄露機密,文件傳閱、簽批要符合規(guī)定,重要資料不得外借。
十、實行大事報告。不準隱瞞、包庇問題,如發(fā)生意外事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報告。
辦公室十不準
一、不準上班時間在辦公區(qū)域內進食
二、不準在辦公區(qū)域內大聲喧嘩
三、不準上班時間上網(wǎng)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站
四、不準上班時間睡覺
五、不準上班時間用手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六、不準不按公司要求著裝,注重個人形象
七、不準上班時間扎堆聊天,拉幫結派,破壞團結
八、不準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
九、不準將公司財物的挪作私用
十、不準頂撞公司領導,與同事發(fā)生爭執(zhí)
違反上述一至六條者罰款50元,違反上述七至十條都罰款100元。違反上述三次者,公司予以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