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
四川省適齡公民兵役登記工作作出全面規(guī)范,符合登記條件男性公民應依法進行兵役登記,標志著四川省征兵工作進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運行新階段。下文是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歡迎閱讀!
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全省兵役登記工作,增強各級組織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意識,推進征兵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運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和《四川省征兵工作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兵役登記,是對符合服兵役年齡的公民進行的注冊管理,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項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shù)質量及分布情況,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文化狀況,依法確定應征、免征、緩征、不得征集等結論,并從中選定預征對象,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準備。
第三條 兵役登記的對象為,轄區(qū)內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大學生)。每年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適齡公民,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記站進行現(xiàn)場確認或核驗,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學校所在地兵役登記站進行現(xiàn)場確認或核驗。
第四條 兵役登記每年1月1日開始,6月30日結束。
第五條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組織本區(qū)域內的兵役登記工作。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本地區(qū)、本單位的兵役登記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根據(jù)兵役機關的要求,提供本地區(qū)適齡公民的名單和個人基本信息。教育部門及學校應當協(xié)助兵役機關做好應征公民學歷審查工作,提供其在校期間的有關情況。醫(yī)療機構配合做好體格初檢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按時組織本單位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
第六條 兵役登記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業(yè)務培訓??h級兵役機關應在兵役登記工作開始前,組織機關、團體、院校、企事業(yè)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參加兵役登記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兵役登記程序方法、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標準條件等。
(二)發(fā)布通告??h級兵役機關發(fā)布《兵役登記通告》,明確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時間、地點、方法及有關要求。
(三)宣傳發(fā)動。運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法,廣泛宣傳兵役法規(guī),特別是適齡青年參加兵役登記的法律義務,明確參加登記相關事宜。
(四)規(guī)范設站??h級兵役登記站設在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兵役登記期間,一般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單位開設兵役登記站,根據(jù)需要也可以在機關、團體、院校和企事業(yè)單位單獨設站。兵役登記站開設要因地制宜、規(guī)范適用,配備上網計算機、打印機、目測器材等必要的辦公設施。
(五)組織登記。適齡公民按照兵役登記通告要求,登陸“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下載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記/應征報名表》,并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肄)業(yè)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前往兵役登記站進行現(xiàn)場確認。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親屬或所在單位、學校代為確認。
(六)初審初檢。政治初審,主要查驗適齡公民戶口簿、學歷證書,了解本人及家庭基本情況;體格初檢,主要對適齡公民進行身體目測和病史詢問。縣級兵役機關應定期登錄“全國征兵網”,下載打印兵役登記報名人員花名冊,下發(fā)各兵役登記站,指導初審初檢工作,并建立管理《兵役登記數(shù)質量情況統(tǒng)計表》。
(七)作出結論。各兵役登記站根據(jù)初審初檢情況,填寫《男性公民兵役登記/應征報名表》,依法作出應征、緩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結論,并報縣級兵役機關審批。
(八)選定預征對象。各兵役登記站綜合個人入伍意愿、兵員數(shù)質量、上年度征集任務等情況,擇優(yōu)選定預征對象,報縣級兵役機關備案并通知本人。縣級兵役機關應及時登錄“全國征兵網”,同步確認預征對象,并建立管理《預征對象數(shù)質量情況統(tǒng)計表》、《預征對象花名冊》。
(九)發(fā)放證明。經縣級兵役機關審批后,在兵役登記結束20日內,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武裝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發(fā)放《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和《預征對象通知書》。
第七條 《四川省公民兵役證》由適齡公民本人保管,是適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并獲取相應權利的憑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或變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縣級兵役機關申請補發(fā)。
第八條 適齡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記手續(xù)時應當如實反映本人情況。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時間應當視為出勤。
第九條 已進行兵役登記符合服兵役條件未被征集服現(xiàn)役的適齡公民,大學畢業(yè)生在24周歲前,高中畢業(yè)生在22周歲前,初中畢業(yè)生在20周歲前,每年應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到發(fā)證兵役登記站進行核驗注冊。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親屬或所在單位、學校代為核驗,并將結果通知本人。
第十條 經兵役登記的適齡公民變更戶口所在地、住地或就業(yè)單位,應當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及時到縣級兵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省對適齡公民實行兵役登記情況查驗制度。普通高等學校在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xù)及進行在校生學年學籍電子注冊時,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在學生畢業(yè)離校時,有關部門在辦理公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出國(境)手續(xù)等相關手續(xù)時,應當查驗適齡公民兵役登記情況,未進行登記的,應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記義務,并通報縣級兵役機關。
第十二條 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參加兵役登記,并依據(jù)《兵役法》和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對拒絕完成兵役登記工作、阻撓或妨害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單位,縣級以上兵役機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據(jù)《兵役法》和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四川省公民兵役證》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tǒng)一式樣,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印制。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
兵役登記結論
兵役登記的結論有九類:一是應征,二是緩征,三是免征,四是不征,五是拒征,六是已征,七是轉服預備役,八是免服預備役,九是不服預備役。
(1)應征是指經兵役登記初步確定符合征集條件的適齡公民。
(2)緩征是指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公民。
(3)免征是指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殘疾、有其他嚴重傳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適齡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羈押或者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適齡公民。
(5)拒征是指經過教育仍拒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或者被確定為符合征集條件而拒絕參加體格檢查和應征入伍的適齡公民。
(6)已征是指當年被征集入伍的對象。
(7)轉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8)免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9)不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預備役政治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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