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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guī)定周末加班費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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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是屬于上班族的休息時間,單位要是需要安排職工進行加班的,就要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規(guī)定的周末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周末加班費的標準

  1、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

  在我國,加班中的一種是平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不管在哪個時間段加班都是要支付相應加班費的,也就是大家說的加班工資。所謂加班,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nèi)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quán),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quán)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jīng)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勞動意義上的加班規(guī)定

  1、由用人單位安排或者同意。

  2、從事本職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屬于用人單位業(yè)務組成部分的其他工作。

  3、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本案中,公司舉證證明了林某在值班期間,并未從事本職工作,而是根據(jù)公司的相關制度為防止消防事故發(fā)生進行消防安全值班,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因此,林某雖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在公司值班,但該行為不屬于其本職工作也不是公司業(yè)務組成部門的其他工作。因此,林某的該行為不符合上述加班構(gòu)成要件,不應認定為加班。

  (1)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jié)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上述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等支付相應值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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