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打官司的錢誰出
我們知道遇到一些糾紛需要打官司,那打官司的錢誰出,官司又是怎么打的,現(xiàn)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解答有關于打官司的一些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打官司的錢原告先墊付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鑒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后判決書會根據(jù)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鑒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后,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并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打官司的流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jù),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jù)(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jù)你無法取到,向法院申請?zhí)婺闳∽C,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jù),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么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后提交相應的證據(jù),再讓被告反駁,然后進入對證據(jù)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jù)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jù)質辯完后,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么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xiàn)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后判決之前,你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送撤銷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后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后,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么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后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愿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zhí)行庭申請執(zhí)行,于是又進入一個復雜的執(zhí)行流程。
打官司的風險問題
1、訴訟請求不當?shù)娘L險。訴訟請求不完全,不恰當,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后果。訴訟請求的增加、變更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提出如無正 當理由,將導致法院對該請求不予審理的后果。
2、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不按時交納相應費用的,將承擔不利的后果。根據(jù)《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當事人在法院訴訟時,應按爭議的數(shù)額交納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費;如果申請緩、減、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出申請;如果需要公告、勘驗、鑒定的,需要另行交費;如果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需要交納與一審案件受理費相同數(shù)額的二審案件受理費;如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可以不預交執(zhí)行費,但應墊付一定數(shù)額的實際支出費用。上述費用先由原告后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而一旦將來敗訴方不主動履行或案件無法執(zhí)行或無法全部執(zhí)行,上述費用可能會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請人自己承擔。此外,聘請律師費用一般也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3、不能充分提供證據(jù)的風險。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證據(jù)不足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4、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jù)的風險。在訴訟階段,當事人應按本院《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和時間向法院舉證。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jù)的,除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41條、第4條規(guī)定的“新證據(jù)”外,法院不組織質證(對方同意質證的除外),而未經質證的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證據(jù),舉證方應承擔所主張事實不被法院認定的風險,甚至承擔敗訴的后果。
5、不能提供原始證據(jù)的風險。除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外,向法院提供證據(jù)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證據(jù)在境外形成的,還應履行相應的證據(jù)效力證明手續(xù),否則會導致證據(jù)無效的后果。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除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五種情形外),否則會導致法院不予采信證人證言的后果。
6、申請評估、鑒定的風險。申請評估、鑒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鑒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予委托評估、鑒定的后果。
7、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和有關證據(jù)線索的,法院可不予調查收集有關證據(jù)。
8、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風險。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的,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后果;被告承擔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后果。
9、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訴訟風險。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因為可能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無法按照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理期限結案。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后果,債權人會白白支付訴訟費用。
10、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當事人應就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提供證據(jù)或線索并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以便法院在訴前或訴訟中采取保全措施。一方沒有財產,會導致財產保全不能實現(xiàn)而保全費及墊付的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費用不予退還的風險,還會導致無財產執(zhí)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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