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收費有什么標準
去公證一些文件的時候,公證處要收取費用,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公證處收費的標準,歡迎閱讀。
公證處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jù)保全:(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jù)保全 1000
5、票據(jù)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經濟合同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證明民事協(xié)議 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 證明收養(yǎng)關系:生父母共同送養(yǎng) 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yǎng); 800
其他監(jiān)護人送養(yǎng) 1000
12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 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 3 ‰
15 遺囑 200
16 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 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 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 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 證明養(yǎng)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20
20 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含遺囑) 每件每年50
(2)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公證 200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80
(4)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50
(5)代擬經濟合同 雙方協(xié)商收費
(6)解答法律咨詢 雙方協(xié)商收費
21 證明抽獎、抽簽、開獎及其他現(xiàn)場公證
(1)非營利性的
(2)營利性的 500按標的額的0.1%,最低500
22 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 招投標公證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 證明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法律事務 按發(fā)行上市總額的0.5‰,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5 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副本、節(jié)本、譯本與原件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民事類50
經濟類300
26 證明財產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宗500
27 解除收養(yǎng)關系 200
28 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 80
29 證明出國留學協(xié)議 200
30 證明出口商品注冊商標 500
31 承擔公證顧問事務 雙方協(xié)商收費
32 查詢公證檔案資料 20
33 公證書翻譯(英文)費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費
34 副本 20
合同公證的效力認定
1、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jù)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jù)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yè)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于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于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于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guī)定而當事人自行協(xié)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3、文書,如債權人和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并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4、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5、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shù)?,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zhí)行。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guī)定。
7、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8、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