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交通安全都有哪些行為
在生活中,交通安全的知識是人們需要掌握的,但是,還是有一些行為是可以危害到交通安全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希望能幫到你們。
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超速:超速被大家成為馬路上的頭號殺手,超速行駛會造成安全可靠性的降低,還有碰撞時因為沖擊破壞力很大會造成惡性事故。對于駕駛員而言超速的行為最不受重視,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己的車技是不錯的,超速只要不被交警發(fā)現(xiàn)就沒有問題。
超載:超載的情況會降低車輛的控制能力,如果我們行駛超載的車輛就會增加心理的壓力,在操作的時候也會出錯影響行車安全。百分之三十的交通意外事故是因為超載導致的,而群死群傷的重大案例也和超載有直接關系。
酒駕:每年因為酒駕而引發(fā)的意外數(shù)不勝數(shù),駕駛員在沒有喝酒時一旦發(fā)現(xiàn)前方有危險,那么就可以在0.75秒內(nèi)做出正確的操作。但是喝酒之后那么反應的時間就會延遲兩到三倍左右,因此為了降低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必須要嚴禁酒后開車。
醉駕:醉駕不僅僅需要吊銷駕照也會追究刑事責任,并且違章駕駛員在被吊銷駕照之后五年內(nèi)不得參加考試。
毒駕:在吸毒之后開車就容易出現(xiàn)幻覺,駕駛員能力的降低就會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隱患。毒駕和醉駕相比更加的危險,因為毒駕的駕駛員反應要比正常人慢百分之二十一左右。
闖紅燈:不少的駕駛員總是會抱著僥幸的心態(tài)闖紅燈,雖然說當時可能沒有引發(fā)意外事故。但是一旦造成意外事故就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實施交通安全法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管理的原則
1、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本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的行為做了具體規(guī)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2、控制執(zhí)法的隨意性,防止濫用執(zhí)法權力。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道路交通活動日益繁多和復雜,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要在依法管理原則的指導和約束下執(zhí)法,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幅度、方式執(zhí)法,防止執(zhí)法的隨意性和濫用自由裁量。
3、對違法執(zhí)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作為執(zhí)法機關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要帶頭守法,切實保障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違法越權,侵犯了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便群眾的原則,即便民的原則
在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則,就是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工作中,盡可能為交通參與人提供便利和方便,從而保障交通參與人進行交通活動的順利實現(xiàn)。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jīng)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機動車存在產(chǎn)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chǎn)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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