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律法規(guī)課后的試題及答案(2)
26、數字化的信息具有以下特點( C )
A、易損耗性
B、不易篡改性
C、易復制性
D、不易利用性
27、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擬交付給被許可方的拷貝滅失的風險,包括以電子方式交付的拷貝,于( C )時轉移給被許可方。
A、交給承運人
B、拷貝被交到目的地時
C、被許可方收到拷貝 D、電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
28、下列選項中,不屬于電子支付的特征的是( A )
A、電子支付具有較大的安全性
B、電子支付是一種合同履行方式
C、電子支付是金融服務的一種新形式
D、電子支付具有技術性
29、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許多國家的法律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期間內試用商品,并無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個無條件退貨或解除合同的期間,被稱為( D )
A、解除合同期
B、變更合同期
C、撤消合同期
D、冷卻期
30、在合同法律領域中,最基本的原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電子商務合同中對法律適用問題做出明確約定的,( A )
A、采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
B、采用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適用的法律
C、適用締約時許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D、適用交付拷貝的地方的法律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guī)課后試卷多選題
1.關于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確立的是非歧視原則,即不得僅僅以某項信息采取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定其( )。
A. 法律效力 B.有效性
C. 經營資格 D.可執(zhí)行力
2.根據技術中立原則,要達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實現公平的目標,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幾點 ( )
A.技術中立 B.主體中立
C. 媒介中立 D.實施中立
3.一項數據電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條件時,應當視為滿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
A. 自最終形成之時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證
B.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
C. 可以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記載
D.可以在正常的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fā)生改變
4.在審查數據電文的證據力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
A.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的方法的可靠性
B.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
C. 用以鑒別發(fā)件人的方法
D.采用的技術是否先進
5.認證機構就是承擔( )的服務機構。
A.安全電子交易認證 B.簽發(fā)數字證書
C.確認用戶身份 D.提供商務信息
6.采用數字簽名和加密技術相結合的方法,可以很好的解決信息傳輸過程中的
( )等問題。
A. 完整性 B.功能性
C. 有效性 D.防抵賴性
7.認證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
A. 使用可信賴的系統以行使其職責,并披露相關信息
B.依照認證業(yè)務操作規(guī)范頒發(fā)證書
C. 在收到申請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請后暫停證書
D.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8.數據庫特殊權利包括數據庫制作者的( )。
A. 傳播權 B.摘錄權
C.獲得報酬權 D.再利用權
9.在訂立電子合同的情況下,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以下情況:( )。
A. 訂立合同的各項步驟
B.合同訂立后是否存檔備案以及是否可以查閱
C. 服務供應商設立的地址
D.修正人為錯誤的方法
10.在線貨物銷售,又稱虛擬商店,它將原來有形的店鋪設在了網上,使之“虛擬化”了,而所銷售的仍然是有形的貨物。所以( )。
A. 只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
B.其交易過程一般是在線訂貨、支付
C. 其交易過程一般是離線送貨
D. 其交易過程一般是在線訂貨、支付和送貨
答案:
1.ABD 2.ACD 3.ABCD 4.ABC 5.ABC
6.AD 7.ABC 8.BD 9.ABD 10.ABC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guī)課后試卷簡答題
1.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征?
2.數據電文功能等同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3.認證法律關系中有哪些當事人?
4.簡述網絡傳播權的法律保護。
答案:
1.(1)商法性。商法是規(guī)范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的法律規(guī)范。
(2)技術性。在電子商務法中,許多法律規(guī)范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由技術規(guī)范演變而成的。
(3)開放和兼容性。所謂開放性,是指電子商務法要對世界各地區(qū)、各種技術網絡開放;所謂兼容性,是指電子商務法應適應多種技術手段、多種傳輸媒介的對接與融合。
(4)國際性。電子商務固有的開放性、跨國性,要求全球范圍內的電子商務規(guī)則應該是協調和基本一致的。電子商務法應當而且可以通過多國的共同努力予以發(fā)展。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為這種協調性奠定了基礎。
2.關于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問題,貿法會電子商務工作組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功能等同法”的解決方案,所謂功能等同原則,是指只要數據電文符合書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書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紙面的”還是“電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為標準,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應當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則的適用并不
限于解決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問題,它還被《電子商務示范法》用來解決“簽名”和數據電文的“原件”問題。這樣,“功能等同法”不僅消除了“書面形式’’要求的障礙,還為解決與書面形式要求相關的“原件”要 求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后面將要論述的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礎。
3.在開放型的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電子認證機構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當事人出現,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服務的。因而,在認證法律關系中至少有買賣雙方以及認證機構參與。換言之,認證法律關系一般涉及三方當事人:認證機構、證書持有人(或稱證書用戶)和證書信賴人(或稱相對方)。在有些復雜的交易或服務關系中,交易當事人可能會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線電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電子交易協議進行的交易中,認證機構不僅要向買賣雙方相互間提供身份認證,而且還要對發(fā)卡銀行、收付機構四方當事人之間提供認證服務。
4.在著作權法中,版權的保護方式就是賦予版權人控制作品傳播方式的專有權。在網絡環(huán)境下,當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時,法律應當賦予著作權人一種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網絡上傳播的權利。這就是網絡傳播權。我國著作權法給網絡傳播權的定義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的權利。”
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在第十條第(十二)項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作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新《著作權法》還將該種權利延及到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這些規(guī)定依據網絡環(huán)境下著作權保護的需要,采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樣的全新的法律術語,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WPPT)以及多數國家的相應規(guī)定基本一致,完全符合網絡環(huán)境下保護著作權的立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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