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
在很多家庭里面,都存在著家暴的現象,有些離婚也是因為家暴。那么,家庭暴力離婚后,財產究竟該如何分割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家暴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方式
(一)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橐龇ㄒ?guī)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規(guī)定
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y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yǎng)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其中醫(y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fā)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qū)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fā)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fā)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y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y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xù)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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