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
在生活中,夫妻共有財產又可以叫做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夫妻的婚姻生活過程中的所得財產。那么,在法律常識里,夫妻共有的財產都包括哪些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夫妻共有的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個人財產的認定情況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劵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2)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劵、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的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愿進行共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滿足以上條件后,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qū)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手續(xù),確定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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