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病毒的法律
計算機病毒的法律
一些天才的程序員為了表現(xiàn)自己和證明自己的能力,出于對上司的不滿,為了好奇,為了報復,為了祝賀和求愛,為了得到控制口令,為了軟件拿不到報酬預留的陷阱等.當然也有因政治,軍事,宗教,民族.專利等方面的需求而專門編寫的,其中也包括一些病毒研究機構和黑客的測試病毒。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收集整理的計算機病毒的法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計算機病毒的法律
一、概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罪是指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計算機病毒屬于破壞程序,它們種類繁多,形態(tài)各異,但是都有以下特征:1、主動傳染性;2、潛伏性和可觸發(fā)性;3、破壞性。但是不同計算機病毒在這些特征之外還有其他的具體的表現(xiàn)。這些技術上的特征,只有最終反映到其危害社會的能力上,才使與其相關的行為有不同的法律性質。
二、我國的刑事立法
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就先后制定了若干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6條規(guī)定了施放破壞性計算機程序罪,即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計算機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本罪的基本罪是結果犯,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構成本罪。在我國刑法中,單位不構成本罪,境外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實施本罪行為破壞我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構成本罪。本人認為,故意制造和故意傳播才是構成本罪的罪過形態(tài),過失不應該構成本罪。如果以過失定罪,雖然可以促進人們加強安全管理意識,減少破壞性程序流向社會的機會,但是同樣會阻礙計算機病毒的正常研究工作??偠灾?,行為人故意、過失或者意外事故都可能導致破壞性程序的產生和傳播,而只有故意的犯罪心態(tài),才能構成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罪。
三、結語
法律實踐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罪的難以處理之處并不是它的構成要件,而是在于取證的困難。由于計算機網絡的特殊性,無法固定證據等成為本罪的尷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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