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qū)注冊公司地址變更
徐匯區(qū)注冊公司地址變更
徐匯區(qū)位于上海中心城區(qū)的西南部,北以長樂路、華山路、凱旋路,與靜安區(qū)、長寧區(qū)接壤,是一個很不錯的辦公地點,在這里的公司要做地址變更了,主要的流程怎么走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徐匯區(qū)注冊公司地址變更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徐匯區(qū)注冊公司地址變更
一、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置審批事項,應當提交其相應的審批文件。
申請變更登記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即應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到發(fā)照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核準變更(備案)登記通知書
二、辦理機構代碼證準備材料
材料:批準成立機關或事業(yè)單位的文件復印件 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復印件;或批準成立外地駐蓉機構的文件和登記證復印件;其它證明組織機構合法地位的文件復印件。(以上證件均為正本復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公章 》經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機構代碼流程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質監(jiān)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后發(fā)放相應表格讓申請人填寫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材料和表格進行復審,無誤后受理業(yè)務,并做相應的錄入、掃描和數據上傳工作,由市代碼辦審驗后賦碼 申請人在質監(jiān)窗口校對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校對表,校對完成后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變更手續(xù)和新辦手續(xù)差不多,因為行政管理區(qū)域已經發(fā)生改變 若你的辦公地址與你公司的注冊地址不符合,肯定會受到有關部門查處,那屬于無證經營
三、辦理地稅所需材料
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登記表復印件 》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法人代表和董事會成員 》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yè)主居民身份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屬于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企業(yè), 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地稅流程
在X地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X地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提出辦理地方稅務登記申請,經受理人員審核并填寫《成都市地方稅務登記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到發(fā)照領取《稅務登記證》
公司地址變更準備材料
一、公司地址變更準備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1)、決議事項
(2)、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3)、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yè)遷移通知書》
(2)、企業(yè)將《企業(yè)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yè)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范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司地址變更登記的注意事項
公司地址的變更對一家公司來說是一件大事,不僅對于業(yè)務往來,債權債務有影響,對于公司自身的經營也會有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地址的變更一定要避免管理上的手續(xù)不完善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問題。
一、申請
1.申請人:地址變更后的土地權利人。
2.申請時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地址的,應當在地址發(fā)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地址變更登記。
3.申請人應當提交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1)由土地登記機關發(fā)出的土地證書:地址變更登記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權證書;申請人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申請人為土地他項權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2)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權屬證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著物的,變更登記申請人還應提交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權屬證明,如房管部門頒發(fā)的房產證等。
(3)地址變更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由戶籍部門開具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或戶籍部門發(fā)出的能夠證明其地址變更了的有效證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中,企業(yè)法人、部分事業(yè)單位法人須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開具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或發(fā)出的能夠證明其地址變更的有效證件,如申請地址變更登記的公司,其地址變更證明文件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經過更址登記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而機關法人和其他的事業(yè)單位則只須提交該機關、單位的更址聲明或更址通知書即可。
二、權屬審核
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是土地權利人向土地登記機關申請地址變更登記的要件,是土地登記機關據以進行土地權利人地址變更的依據。土地登記人員對地址變更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土地登記人員應審核其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是否為戶籍部門開具的或發(fā)出的,并對其他有關內容進行審核;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土地登記人員應該按照法人或組織的類別審核其地址變更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如企業(yè)法人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應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出的經過更址登記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社團法人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應為由民政部門發(fā)出的證明、證件,其他法人或組織的地址變更證明、證件應由相應的主管部門開具或發(fā)出。不管是自然人提交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地址變更證明文件,都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三、注冊登記核發(fā)證書
地址變更登記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因此,不需報人民政府審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即可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1.在《土地登記卡》上注冊登記。地址變更登記直接在宗地《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在“通訊地址”欄目內加蓋變更印章;在“序號”欄填寫本次地址變更登記在該《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的順序號;“日期”欄填寫本次地址變更登記的注冊登記時間;“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事項”欄填寫地址變更的內容和依據;“經辦人”欄由填寫本次地址變更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蓋章;“審核人”欄由負責審核本次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蓋章。
2.更改《土地歸戶卡》。根據《土地登記卡》注冊登記的內容,更改《土地歸戶卡》上的“通訊地址”欄目的內容。
3.由于我國的土地證書上未設“土地權利人地址”欄目,因此,地址變更登記一般不須對土地證書進行更改。
四、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1.由于一個土地權利人只能有一個地址,因此土地權利人申請地址變更登記不能只將其權利范圍內的一部分土地變更,而其他部分不變,地址變更登記申請人權利范圍內的全部土地均應進行地址變更。
2.在土地權利人的地址與其使用宗地的座落不一致的情況下,因宗地所在的行政區(qū)域調整、街道名稱改變或宗地門牌號碼改變而進行的變更土地登記一般不屬于地址變更登記,在我國臺灣地區(qū)屬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范疇,此類變更一般不需土地權利人申請,而由土地登記機關在宗地名稱發(fā)生變化后直接予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