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注銷流程
公司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公司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yè)務經(jīng)營方式不規(guī)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下面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看看股份公司的注銷流程。
股份公司的注銷流程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yè)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公司經(jīng)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chǎn)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jù)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chǎn)。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在未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綜上所述,《公司法》要求注銷公司應當經(jīng)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則即便已經(jīng)注銷債權人也可以要求股東或清算組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注銷登記需要提交的條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公司注銷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fā)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5、經(jīng)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fā)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6、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如股東簽字與檔案材料不符,其股東應到場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