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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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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有什么程序要走嗎?以及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稅務登記證變更程序”,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怎么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1、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要提供什么材料?

  納稅人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部門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5)變更后的企業(yè)章程復印件;

  (6)納稅人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7)《稅務登記變更表》(一式3份,市區(qū)納稅人3份);

  (8)《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3份,個體2份;涉及應繳稅種增減變化者填報);

  (9)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者提供);

  (10)外經貿委批準變更文件復印件(外資企業(yè)提供);

  (11)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稅務變更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fā)生變更時,在發(fā)生變更后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2)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核

  A、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漏缺項目。

  B、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4)證件制作、發(fā)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fā)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f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fā)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fā)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fā)稅務登記證件。

  3、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要注意什么事項?

  注意事項:

  (1)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的納稅人,需收回《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重新辦證;未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的納稅人,當即受理。

  (2)納稅人若在本縣級局內地址變更,由縣級局自行決定是否變更基層管征局。

  (3)納稅人涉及換證的,按新辦稅務登記規(guī)定繳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4)納稅人如涉及銀行帳戶變更的,必須按規(guī)定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地稅局書面報告。

  (5)納稅人涉及跨縣(區(qū))地址變更的按注銷程序辦理,并在30天內到遷入地的管征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稅務登記變更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變更注冊資本

  (1)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注明未注資的除外)。

  2、改變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yè)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yè)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yè)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3、改變登記注冊類型

  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改變注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1)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2)《發(fā)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qū)的需提供)。

  (3)進出口業(yè)務的納稅人需提供經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通知書》。

  5、改變銀行賬號

  (1)銀行開立賬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廣州市電子繳稅入庫系統(tǒng)委托繳稅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變更ETS繳稅賬戶時提供)。

  6、變更核算形式、投資方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只有投資總額發(fā)生變動的,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即只變更投資方信息、投資總額不發(fā)生變動的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

  7、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經營范圍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適用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的納稅人)。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二份、涉及稅種變更的填寫)。

  9、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其總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總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總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0、總機構變更其分支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分支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1、變更納稅人識別號

  (1)因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因納稅人基本信息變更或因行政區(qū)劃變化等原因,需要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相應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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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辦理稅務登記指南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總局令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fā)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38號)

  辦理對象及范圍單位納稅人(包括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不含個人合伙企業(yè))

  辦理條件(1)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臨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申辦材料(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zhí)峁┊a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zhí)峁┳赓U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yè)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辦理程序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審核—稅務機關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

  辦理程序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審核—稅務機關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

  辦理時限(1)法定時限:稅務機關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

  (2)承諾時限:納稅人提交的證件、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及時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稅務機關應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后予以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

  承辦機構縣(市、區(qū))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時間地點郵編縣(市、區(qū))主管國稅機關。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稅務登記證變更程序”,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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