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周末加班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上班都是屬于加班,那么這加班工資該怎么算呢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了周末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周末加班工資規(guī)定
1、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周末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guī)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jīng)包括在正常發(fā)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三條【加付賠償金爭議的受理】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晚上加班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jīng)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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