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資怎樣算才合理
公司員工工資怎樣算才合理
很多員工對工資計算都不是很清楚,想要了解一下公司給員工發(fā)的工資一般是怎樣算的?下面內(nèi)容由學習啦小編為您整理歸納了公司員工工資計算方法,供你參考。
公司員工工資的計算方法
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shù)×(出勤天數(shù)比例)
反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shù)×(出勤天數(shù)比例)
月計薪天數(shù)=(月出勤天數(shù) + 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
出勤天數(shù)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shù)+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jié)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yè)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shù)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guī)并不強制要求企業(yè)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shù)×實際出勤天數(shù)”,這種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shù)+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實際出勤天數(shù)+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
也有企業(yè)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shù)” 此類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yè)。這種算法又會出現(xiàn)上述所說的正、反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yè)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shù)算還給員工呢?
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1、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么他這個月工資按照15天計算就是1250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假如應出勤25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么他這個月工資其實不是按15天計算 是按照上班13天來(可能的情況) 工資就>1250
2、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30=83.33多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應出勤26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26=96.15多
員工工資包括什么
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nèi)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1989年9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4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件工資;
2、獎金;
3、計時工資;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單位扣發(fā)員工工資合法嗎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這一規(guī)定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法律保護。所謂“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方面的標準,一是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shù)睦碛?。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丝蹌趧诱吖べY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1、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該規(guī)定第16條還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為克扣工資。
2、根據(jù)勞動部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減發(fā)工資的情況也不得視為克扣工資:
(1)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guī)、廠紀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4)企業(yè)工資總額與經(jīng)濟效益相聯(lián)系,經(jīng)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5)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fā)工資。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工資最低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最低工資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新員工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屬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對于新員工入職試用期工資最低標準,不能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不能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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