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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入門基礎知識:股票上市的原則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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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入門基礎知識:股票上市的原則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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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在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zhuǎn)。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fā)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xù)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jīng)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gòu)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于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jīng)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愿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于某一數(shù)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后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shù)值。

  (3)基本結(jié)構(gòu)。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chǎn)凈值占資產(chǎn)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jié)構(gòu),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shù)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chǎn)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數(shù)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shù)不得低于某一數(shù)值。

  美國紐約的證券交易所關于證券上市的條件是,一家公司要使其股票在該交易所掛牌上市,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1) 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稅前收益在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于200美元; (2)公司凈有形資產(chǎn)不得低于1600萬美元; (3)公眾所持有的普通股的價值總計在1600萬美元; (4)最少有100萬股股票為公眾持有; (5)有100股以上的股東至少有2000個; <6>經(jīng)常并及時公布公司的一切財務報告。 東京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是:(1)上市股本及資本額, 東京附近的公司股份應在1000萬股以上, 資本額5 億日元以上; 東京附近以外的公司股份應在2000萬股以上, 資本額10億日元以上; (2)中小股東的人數(shù)應在2000人以上; (3)開設年限5年以上; (4)資本凈值在15億日元以上,每股在100日元以上; (5)最近3年稅前純利潤為: 第一年2億日元以上, 第二年3億日元,第三年4億日元以上; (6)分配股息, 最近3年每年每股在5日元以上, 上市后預期仍可維持這一水平. 一般地,股票申請上市應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請書;

  (2)上市報告書,應載明主要業(yè)務狀況、 主要財務狀況、股票發(fā)行及轉(zhuǎn)讓狀況、可能影響股票價格波動和避免出現(xiàn)不正常的市況的事項:

  (3)批準發(fā)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6)公司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

  (7)股東名冊;

  (8)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公司最近2年及當年1月至申請日前1個月的資產(chǎn)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

  (9)交易所會員的書面推薦證明;

  (10)股票過戶事項的說明;

  (11)經(jīng)營狀況公告事項的說明。

  上市公司在證券上市后,若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證券交易所呈報主管機關──證券管理委員會核準后,交易所也可停止某種上市證券的買賣甚至終止其上市:

  (1)上市公司發(fā)生重大改組或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有重大變更而不符合上市標準者。

  (2)上市公司不覆行法定公開的義務或財務報告,以及呈報證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有不實記載。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 經(jīng)紀人員和持有占上市公司實發(fā)股本額5%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行為損害公眾的利益。

  (4)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最近一年內(nèi)其月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三個月沒有成交記錄。

  (5)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欠佳,最近兩年連續(xù)虧損,或上市公司出現(xiàn)面臨破產(chǎn)的局面。

  (6)上市公司因其信用問題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yè)務往來。

  (7)上市公司連續(xù)一個季度不交納上市費。

  (8)其他原因致使上市公司必須暫停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其增發(fā)或發(fā)放股票、紅利期間,其股票亦將自動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問題較為嚴重,或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報經(jīng)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對有問題公司作出終止其上市資格的決定:

  (1)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的所列情況已造成嚴重后果。

  (2)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期間未能有效地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

  (3)上市公司將被解散和進行破產(chǎn)清算。

  (4)上市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必須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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