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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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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相關知識

  自學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自考相關知識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二)專業(yè)委員會:全國考委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yè)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yè)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yè)考試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地方考試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qū)(以下簡稱地區(qū))、市、直轄市的市轄區(qū)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yè)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huán)節(jié)的考核,在畢業(yè)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jù)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shù)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yè)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

  自考制度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隨著我國經(jīng)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對學習的愿望十分強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核制度的決定”。于1981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建立,主要有???、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一致?!吨腥A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jīng)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tǒng)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tǒng)一命題、區(qū)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各專業(yè)考試計劃的安排,???基礎科)一般為3—4年,本科一般為4—5年。

  按照專業(yè)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fā)給單科合格證書,并按規(guī)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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